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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管理学院固定资产采购(招标)暂行规定

2015年01月13日 00:00 审核人: (点击: )

一、提出申请
根据年度采购预算,使用部门填写《山东管理学院固定资产申购表》提交主管部门(指按财务预算有支配使用本经费权的部门、单位,以下同)提出采购申请;主管部门受理、论证,在采购期或采购数量达到招标要求后,主管部门汇总后由负责人签署意见,提交资产管理处审核,按支付权限报学校领导审批采购。单项采购的要符合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的要求;大型项目或新建项目要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及相关论证材料,必要时可召开专题论证会。
二、组织采购
按《山东管理学院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由主管部门或使用部门(主管部门授权)统一采购,重要物品或必要时资产管理处参与;需要招标的(包括各种服务性质的采购),由资产管理处按规定确定招标方式,并组织实施。
1.资产管理处会同主管部门准备招标资料,按采购方式,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投标方等,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个月后组织实施。
2.资产管理处视标的大小,确定5-9名评标专家:评标专家通常由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主管部门相关专业人员、使用部门相关人员、其它相关专业老师、法律顾问、财务处和资产管理处等人员组成。
3.公开招标(纪监审人员参加)
4.主管部门按招标达成的意向与中标公司签订合同,由资产管理处审核后到学校用印。
5.主管部门执行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接受资产或接受服务。
6.主管部门依据合同在接受资产时初步验收资产,一周后资产管理处(对特殊物资聘请有关专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办理资产入库手续。
7.主管部门按合同要求付款,并与中标公司保持联系,保障后续的售后服务。
三、说明
1.现行财务预算支出都分解到各部门、单位支配,所以按预算归属谁出资谁主管、谁主管谁负责、预算外经费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要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总体把握经费的使用,重大开支、招标活动要亲自参与。
2.按照省政府采购要求,禁止各单位化整为零式的采购方法,除特殊或急需的资产,将每年集中采购1-2次,不再执行随需求而随时采购的形式。条件成熟后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细化,以免影响工作。
3.此流程在学校现有财务预算体制条件下执行。
4.各职能部门在每学年初将本学年常规要进行的招标活动报招标办公室。
5.请各部门、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省财政厅关于采购的有关规定(文件在资产管理处网页中),特别是机关职能部门根据业务范围明确工作流程,下步如何落实,另行规定。

资产管理处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