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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资产管理处是学校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

 二、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统计、评估、监管等工作;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处置和对外出租。

 四、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置审批工作。

 五、负责固定资产入库、清查、报废、调拨及台帐、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资产信息数据的统计、整理、上报和发布工作;负责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招标采购工作。

 七、负责学校公共用房、周转房等房产的分配、调整与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房产、场地的租赁与管理工作。

 八、负责学校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工作。

 九、配合财务处编报学校政府采购预算。

 十、负责学校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